农村夫妇闹离婚 分完房子分土地 农村宅基地离婚可以分吗?-jn江南·体育登录入口
简介: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拆分,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拆分。本案中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属于吴某夫妇婚后修建、联合出资、联合居住于,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展开拆分。
村民吴某与外村廖某(女)于2015年成婚,廖某不是农业家庭户口。婚后吴某在村里分给宅基地一块,办理了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均标明权利人是吴某,同年吴某与廖某联合出资在该宅基地辟了一栋三层的房屋。婚后二人感情不和,闹得再婚,但就该宅基地及房屋拆分产生争议。
发问: 对于宅基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拆分? 【律师答案】 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拆分,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拆分。本案中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属于吴某夫妇婚后修建、联合出资、联合居住于,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展开拆分。明确理由如下: (1)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拆分。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益和购买的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有还包括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经申请人提供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归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与廖某再婚时,该宅基地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拆分。(2)宅基地上所辟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拆分。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容许出让,但在牵涉到承继纠纷、再婚纠纷等情形时房屋所有权作为私人财产可基于人身关系获得。
我国涉及政策规定不容许集体经济的组织以外的房屋所有权人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展开改建、扩建、改建。但是并不意味著只要是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从多方面展开综合辨别,如房屋修建的时间、若无联合出资等。
本案中的吴某与廖某是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在吴某婚后分给的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且作为夫妻双方婚后联合居住于用于,该房屋的修建系由吴某夫妻联合出资,且夫妻双方无类似财产誓约,故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拆分,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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